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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教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25号)和《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管理办法》,辽宁省科技厅现就做好2018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省科技厅作为平台部门之一,2018年将选拔“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50名左右,“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集聚计划”创新领军人才和创业领军人才共30名左右,“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培养引进计划”创新团队和创业团队共50个左右。
  二、申报范围
  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辽单位)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正在享受辽宁省“辽宁省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等省内其他人才计划、项目资助的高层次人才不在推荐选拔范围。  
  三、申报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具有中国国籍,在2018年3月6日前全职在辽工作2年以上,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主持完成重大科技项目,引领相关产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
  2.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3.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4.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5.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6.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二)“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集聚计划”创新领军人才
  应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国(境)外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
  1.一般应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
  2.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2年,引进后须全职连续在辽工作5年以上(每年在辽工作不少于9个月)。
  3.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含)职务或者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4.主持完成重大科技任务,引领相关产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
  5.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6.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7.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8.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省外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
  1.引进时未全职在辽工作或在辽工作不超过2年,引进后须全职连续在辽工作5年以上(每年在辽工作不少于9个月)。
  2.主持完成重大科技任务,引领相关产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
  3.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4.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5.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6.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企业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7.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三)“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培养引进计划”创新团队
  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海内外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团队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2.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3.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4.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含顾问),其中50岁以下的一般不少于1/2,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5.团队所在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业内处于优势地位。
  6.团队成员与在辽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其中团队带头人及1/2以上团队成员应全职在辽工作(每年工作不少于9个月)。
  7.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8.自主培养的团队,其带头人应符合《辽宁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中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要求;海内外引进的团队,其带头人应符合《辽宁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集聚计划》中创新领军人才的要求。
  四、需报送申报材料包括:
  (1)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推荐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附件1);
  (2)推荐对象的申报书(附件2-4)及附件证明材料(一式3份);
  (3)申报材料电子版应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并存储为Word和PDF格式,附件证明材料需提供扫描件(含有关印章或签字等相关内容)并存储为PDF格式。
  (4)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勿过度包装。
  五、有关要求
  1.同一申报对象(包括团队带头人)同一年度只能通过1个平台部门申报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中的1个类别,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人选年龄、工作时间、企业创办时间计算,均以2018年3月6日为截止日期。
  3.请申报人于2018年6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并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海华  86323287

  附件1.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推荐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2.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doc

  附件3.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集聚计划创新领军人才).doc

  附件4.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高水平创新 团队培养引进计划创新团队).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