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连工业大学科研助理岗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推动科研促进就业相关工作,学校于近期发布了《大连工业大学学生科研助理管理暂行规定》(大工大校发〔2018〕247号)(附件1),根据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大连工业大学科研助理岗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科研助理包括在研项目吸纳的在校生科研助理和助研岗位聘任的科研助理两类。科研助理,是指学校根据承担科研任务和学校科技长远发展需要聘用的从事项目研究、实验(工程)技术和科研辅助的人员,是学校专职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科研助理主要以在校生为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2.学校鼓励教师吸纳应届毕业生参加纵向科研项目,凡适宜学生参与的纵向科研项目,原则上每个项目要吸纳不少于3名应届毕业生参加,参加时间不少于6个月;对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原则上要求每个项目都要安排应届毕业生做科研助理,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3.对于吸纳科研助理的在研项目,将给予课题组科研工作量奖励,凡符合条件吸纳学生参与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当年给予30分科研工作量。
4.学生在提交《大连工业大学科研助理岗位申请表》(附件2)并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应填写《科研助理参与项目情况登记表》(附件3)上报所在学院,申请表、登记表以及助研岗位聘任的科研助理聘用合同由学院留存。
请各学院于2018年7月10日前将汇总后的《科研助理参与项目情况登记表》(附件2)报送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联 系 人:孙业明
联系电话:86322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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